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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被盗、抢机动车保险须知

1.机动车发案三个月后如侦察无结果,请到被盗、抢机动车所在地的分(县)局刑警支、大队领取《机动车案件专用证明》。(我们不认可派出所证明)。(注意:如果车辆手续有随车丢失的或在分(县)局存档的,请让分(县)局在证明上注清)。

2.到保险公司领取以下两份证明:
①《机动车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注意:在此书上要盖保险公司章和车主签章(若是公车盖单位章,若是私车被保险人签名),并填写准确清楚。
②《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请填写准确清楚)

3.带上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注意:如果此单丢失,请让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复印件上盖章,或让保险公司出具投保证明)。

4.注意:凡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中高档机动车,需交验此车全部钥匙。如此车钥匙在公安部门存档,需让刑警支、大队在《机动车案件专用证明》上注明。

5.注意:
①若您的车是公车,请让车主单位主管车辆的同志携带单位介绍信前来办理。
②若您的车是私车,请让车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前来办理。

6.拿到以上四份手续并带齐车钥匙,在机动车报案三个月以后即可来此办理机动车案件保险证明及注销养路费证明。

7.在我们这里开好证明后,请先去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注销养路费手续(在哪里交养路费在哪里注销),拿到《停驶证明》后,再去保险公司办理其它索赔事宜。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机动车侦察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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